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规定:五: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固始县黑石山石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980万吨石料建设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公示期:2018年08月30日至2018年9月29日
联系人:李德明 13966296166
黑山980万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最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