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县、乡财政预算内投资项目、国有单位投资建设项目。
二、申报材料:1.由具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含概预算)以及对应的项目单位请求批准的请示;
2.城市规划部门出具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保部门出具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项目建设资金到位证明;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内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7.项目单位对所提供的材料及附属文件真实性的声明。
三、承诺时限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含概预算)批复分别在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受理项目材料时,如有必要,在5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评审,评审时间不在审批的工作日内。
四、收费标准:审批文件不收费
五、联系电话:1378290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