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申请上级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国家、省、财政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统借国家贷款等。
有固定投资渠道的政策性资金项目,按上级投资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1.由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请示文件;
2.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的批准文件;
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5.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7.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承诺文件和自筹资金的有效证明;
8.申请贴息的项目须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
9.上级投资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10.对所提供的材料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承诺时限: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时限内转报(有固定投资渠道的政策性资金项目,统一安排,县内平衡后,按上级要求时间申报)
四、收费标准:转报文件不收费
五、联系电话:1378290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