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和社会资本投资公益事业奖励资金惠企政策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招商引资和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和社会资本投资公益事业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招商引资奖励资金
2017 年以来,实收资本累计达到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含1000万美元;分批注入资金的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2年)以上的省外境外投资企业。
奖励资金计算方式及其他条件,按照《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非美元计价的按资金到位当日汇率折算成美元。
2019年10月13日起,现存外商投资企业每增资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二)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奖励资金
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的范围包括:投资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书院、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影剧院等向社会大众传播中华文化的各类形式的公益性文化设施;社会资本兴办各类中西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兴办各种模式的养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综合性福利院等民政服务机构;社会资本兴办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公益类教育事业。
奖励标准:两年内投资社会公益事业实际到位资金形成固定资产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5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奖励 5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非人民币计价的按资金到位当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应如实填报“河南省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贸[2018]62号)第十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奖励资金应如实填报“河南省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并按照(附件 3)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以上两项材料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等须有二维码等验证方式。
(三)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申报单位上报材料认真初审、复核原件后填写《河南省招商引资和社会资本投资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审定部门意见表》(附件4)、“河南省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5)、“河南省社会资本投资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6),并联合行文报送至省商务厅相关业务处室(附一套申报材料)、省财政厅服务业处(仅报申报文件及汇总表)。联合行文内容包括组织申报情况、审核情况、申报材料与其原件一致性情况、完成审核和确保企业真实的承诺等。
三、申报时间
符合招商引资和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奖励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可按《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本文件要求准备材料、随时申报,不再另行发文。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 0371-63576216(外资)
0371-63576420(内资)
省财政厅 0371-65808722
附件: 1.河南省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
2.河南省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3.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奖励资金材料
4.招商引资和社会资本投资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审定部门意见表
5.河南省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申报企业汇总表
6.河南省社会资本投资奖励资金申报企业汇总表
7.承诺书(地市版)
相关附件见《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招商引资和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外资[2019]9号)。
固始县商务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