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环办〔2021〕53号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服务好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重大项目建设暨“三个一批”活动推进会议精神,强化生态环境要素保障,服务好全省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刻认识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认识,鲜明确立“项目为王”的工作导向,牢固树立服务项目就是服务全省发展大局的意识,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工作自觉,对号入座、主动作为,少说“不”,多回答怎么办,全力做好生态环境要素保障服务工作。
二、细化完善政策措施
在落实好既有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政策措施、严控“两高”项目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效”政策措施,推动重大项目如期开工、如期投运。
(一)深化环评简政放权
实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常态化。简化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内容。探索产业园区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细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管理要求,避免重复评价。
(二)全力做好重点项目服务
深入推进环评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行业环评审批原则,更加聚焦环境影响事项。优化重点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服务机制,为重点项目提供全流程指导。
(三)强化生态环境精准监管执法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的宏观管控,严控“两高”项目。加大环评质量监管力度。实行差异化大气管控,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无打扰执法。
三、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一)简化项目环评管理
1. 实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常态化。将疫情期间实施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转为常态化制度。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进一步减少环评审批和备案数量,凡《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继续实行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审批制度,告知承诺的实施范围为:位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符合相关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位于市级以上产业园区,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且属于河南省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的项目(告知承诺审批正面清单见附件)。
2. 简化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内容。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严格执行最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突出重点,全面瘦身,按指南要求简化表格填报和分析内容,编制技术指南以外的内容一律不再纳入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范围。
3. 推进园区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出台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工作的文件,在符合要求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内,依法对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环评审批重点行业名录之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简化环评手续,报告书可简化为报告表。
4. 精简产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加强产业园区(含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等)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要求的园区,且符合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可与规划环评共享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调查等现状资料。已实施集中治污的产业园区,其建设项目对应的环评要素专题分析可相应简化。
5. 探索产业园区同类项目环评简化模式。探索产业园区内同一行业类型建设项目打捆开展环评及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在电镀、印染、皮革、喷涂产业园区,探索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或集中工艺设施,明确一个责任主体,依法开展共享设施的环评。依托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其项目环评类别判定无需考虑依托设施内容。
(二)优化环评管理服务
6. 推进环评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范围环评审批(备案)事项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推动环评审批事项在全省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项目环评审批由“最多跑一次”向“一次都不跑”“不见面审批”转变。
7. 修订完善部分行业环评审批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33个行业环评审批原则要求,修订全省畜禽养殖、电镀等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统一各地、各级管理尺度。
8. 优化重点项目环境环评与排污许可服务机制。建立“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重大项目台账,实行建账、理账、对账、交账、算账“五账法”,动态更新,拉条挂账,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跟踪指导。推广使用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成立服务团队,依托国家和省级环评技术评估单位和相关专家,为企业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环评线上服务咨询。定期召开重点项目环评对接帮扶会,了解项目环评进度、企业诉求,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前期报批中的环评问题。开辟绿色通道,对重点项目做到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助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加强排污许可指导帮扶,指导企业依法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申领,助力项目如期投产。
(三)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9. 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认真执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规划环评,严守审批原则,严格环境准入,落实“五个不批”、“三挂钩”和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等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依法不予审批;落实《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上收“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切实把好“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10. 强化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监管。加大环评文件复核力度与范围,对列入国家环评信用平台重点监督检查名单以及业绩异常、明显超越业务承接能力范围的环评编制单位,加大抽查比例和频率,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净化环评技术服务市场,提升环评质量;对告知承诺审批环评文件,具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要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2个月内,对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承诺内容是否属实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是否规范进行核查。对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存在失信计分的单位和人员编制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再以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受理、审批。定期开展规范环评审批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不负责任,违法违规的环评编制单位及人员。
11. 实施差异化监管。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重大项目实施污染管控豁免制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可不采取停工措施;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和以及达到环境管理规范的重大项目,减少执法检查次数或免于现场检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符合免予或减轻处罚条件的企业依法免予或减轻处罚,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服务好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摆在突出位置,要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深入企业和建设单位,摸清情况,汇总诉求,“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指导,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切实帮助解决突出问题。省厅将建立重大项目建设 “三个一批”活动环评进展情况调度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提醒约谈,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从严问责。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