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促进乡村振兴的十条政策措施

   2022-02-10 1390
核心提示:固办〔2019〕49号中共固始县委办公室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促进乡村振兴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关于支持返乡
 
固办〔2019〕49号
 
中共固始县委办公室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促进乡村振兴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促进乡村振兴的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固始县委办公室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
 
 
 
关于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促进乡村振兴的十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信发〔2019〕6号)和《中共固始县委、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固文〔2019〕85号)精神,进一步支持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役军人、离职创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推动更多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向农村汇聚,培育“三农”发展新动能,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县劳务输出大县的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县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专项基金,吸纳社会资本参入,支持扶持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重点用于创业培训、融资担保、贴息贷款、奖补激励以及创业孵化基地、政务服务平台等载体建设。对发展前景好、带富能力强、社会效益高返乡下乡创业项目择优进行扶持,投资比例不高于项目总额的2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优化金融服务。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采取自然人担保、园区担保、返乡下乡创业专项基金担保、公司+农户担保、财产担保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加大返乡下乡创业普惠金融政策支持,自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对利用专利权、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等不动产抵押融资发生的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等相关费用,县财政给予15%的补贴;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由县财政给予15%的补贴,每个创业项目融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投资农业保险,对于从事国家规定的主要大宗农产品生产的,按规定享受农业保险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固始支行、各商业银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减轻税费负担。全面落实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在相应政策执行时间范围内,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优先场地物业支持。切实保障返乡下乡创业用地需要,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为耕地的,所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对使用符合规划的荒山、荒滩、荒沟等未利用地实施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对闲置的集体厂房、宾馆、校舍,优先优惠租赁给返乡下乡创业项目。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免收相关费用。返乡下乡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鼓励县产业聚集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等各类园区开辟专门区域作为返乡下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返乡下乡创业实体在基地(园区)内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五、强化教育培训。持续实施全面技能振兴工程,大力实施“三个培养”,把党员培养成产业带头人,把产业带头人培养成党员,把党员产业带头人培养成村干部,以组织实施“农产品经纪人”“乡村旅游”“花园观光”“家庭农场”“电子商务”等专项创业培训为重点,针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不同创业阶段、不同业态、不同群体以及不同地域经济特色等知识技能需求,开展差异化创业培训。实施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计划,推进乡土人才队伍扩容提质。依托本地企业项目认定3-5个返乡下乡创业实训基地,每年组织300名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实地见习、实习、实训。从本地拔尖人才、创业成功人士、职业经理人士和专家技术人才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成立一支专家技术服务团队,定期深入基层开展创业辅导。到2020年底,每年开展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培训800人,开展创业辅导1000人。对参加创业培训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200元/人、创业实训补贴3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10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电子商务创业实训机构平台服务费1000元/人)。(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六、盘活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引导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领办、创办或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办村集体经济项目。支持村(社区)党组织以乡情为纽带,通过成立乡贤理事会、聘任“名誉村长”等方式,吸引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投资兴业,对返乡下乡领办、创办或合办集体经济项目的,县财政给予一定财力支持。鼓励村(社区)积极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土地资源,结余土地指标收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益事业。支持村集体盘活闲置的办公用房、荒山、荒坡、沟塘库湖、林场等集体资产,采取发包、租赁或入股等方式吸引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增加集体经济收益。(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体局)
七、改进政务服务。全面优化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政务环境,设立固始县返乡下乡创业综合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强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等协作,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推进返乡下乡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为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社保关系接续和优惠政策享受等政务服务。在北京、郑州、上海、东莞等固始籍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集聚地,设立四个返乡下乡创业服务站,推介家乡建设、宣传返乡下乡创业政策、建立在外成功人士通讯录等,为有意向返乡创业人士提供全方位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八、完善社会保障。完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接续制度,对已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为其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确保其各项社会保险关系顺利衔接。返乡下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按其为以上对象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在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等基本保障上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政策范围可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九、突出示范带动。开展返乡下乡创业示范乡镇(办事处)、示范村(社区)、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和“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原则上每年评选返乡下乡创业示范乡镇3个、示范村10个、示范园区5个、示范项目30个、创业之星30名。对评为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办事处)和示范村(社区)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和3万元;被评定为县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区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被评为县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项目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被评选返乡下乡“创业之星”的,县财政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对在返乡下乡创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中给予倾斜。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时,可优先考虑。在返乡下乡创业优秀人员中,有意愿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的可优先任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十、加强组织引导。成立县乡村三级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逐级逐人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联动。立足基础优势和产业现状,推动返乡创业与现有乡村振兴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等项目深度结合,建立返乡创业项目库。依托我县外建党组织和外建商会,搭建固始籍在外人士综合服务平台,动态发布产业发展引导目录和创业项目信息,集中提供创业指导、创业政策宣传等服务,形成返乡项目考察推进、需求对接、个性化服务方案制定、实施效果评估、实施问题解决等项目服务责任体系。大力宣传返乡下乡创业优秀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返乡下乡人员创业、乐业、兴业的良好氛围。健全目标责任制,把支持返乡下乡创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内容和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商务局、县工商联、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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