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根据2016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安排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二批项目申报参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16〕81号,以下简称《指南》),在《指南》基础上增加和调整部分内容。
一、申报依据,在《指南》“申报依据”中增加:
(一)《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河南省“互联网+”工业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豫工信产融〔2016〕23号);
(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名单的通知》(豫工信产融〔2016〕24号);
(三)《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河南省“互联网+”工业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豫工信办产融〔2016〕114号);
(四)《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名单的通知》(豫工信办产融〔2016〕115号)。
其他内容不变。
二、支持重点和方向,在《指南》“支持重点和方向”中“信息产业类”项目增加:
支持已认定的2015年、2016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和“互联网+”工业创新示范企业。
其他内容不变。
三、资金规模安排原则,做如下调整: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资金规模安排原则。一是资金安排规模计算标准和方法,按照《指南》内容不变。二是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按照资金安排规模的200%申报技术改造类项目和信息产业类项目,原则上按照技术改造类资金规模和信息产业类资金规模1.2∶1的比例申报项目。三是中小企业类项目资金规模不安排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统筹安排。详见附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资金规模安排表)。
其他内容不变。
四、支持方式,按照《指南》内容不变。
五、申报条件和材料,在《指南》“申报条件和材料”中“中小企业类项目”增加:
申报材料必须包括为中小企业提供无偿服务的服务成本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偿服务的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六、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做如下调整:
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5日。
其他内容不变。
七、具体要求,在《指南》“具体要求”中增加:
申报单位(企业)项目必须符合“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2015年、2016年未得到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条件。
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规划处
张骏 电话:0371-65509854 邮箱:hngxtghc@163.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
李尚刚电话:0371-65808044 邮箱:hncztqyc@163.com。
附件: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资金规模安排表
附件2 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类和信息产业类)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3 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类和信息产业类)申请表.xls
附件4 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类)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5 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类)申请表.xls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