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文 号:豫政〔2015〕31号
政策主要内容: 1.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大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充分利用闲置厂房或楼宇构建众创空间。鼓励依托创业投资机构,打造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为小微企业和创业人员提供融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法律财务服务等要给予支持。2.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载体,在土地、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积极支持。鼓励高校举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各地工商部门要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法人主体注册提供便利,及时快捷予以登记。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并根据其运行情况给予一定补贴。3.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孵化载体要为创业者提供房租优惠、技术共享、创业辅导、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等服务。4.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到各类孵化载体休学创办小微企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并可根据创业绩效给予一定学分奖励。5.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可分期纳税。6.实施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帮助其发展成为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实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专项,引导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提升创新能力。加强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备案工作,鼓励其建立企业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鼓励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与首台(套)示范项目。7.支持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与省级以上各类协同创新中心对接合作,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优化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建立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加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向社会开放力度。8.发挥省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种子期、初创期小微企业发展。通过科技型企业培育、自主创新产品、科技金融结合等专项,采取以奖代补、后补助、风险补偿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激励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创新创业。加快技术转移转化,对经技术转移机构促成在我省转化的项目,省财政科技资金按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技术承接单位转化补助,并给予技术转移机构转化奖励。9.鼓励优秀企业家、创业导师等对创业团队和种子期、初创期的小微企业提供天使投资。省财政对向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和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对小微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成功实现融资的,省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发行费补贴。10.做好河南省科技创业雏鹰大赛举办工作,为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者搭建对接平台。对新创办小微企业的获奖创业团队,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文 号:豫政〔2015〕31号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省科技厅中小企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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