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2016-09-01 1410
核心提示:发文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文号:豫政 〔2015〕73号政策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非禁即入政策,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培育认定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2.持续开展中小企业产学
 发文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文        号:豫政 〔2015〕73号

政策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非禁即入政策,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培育认定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2.持续开展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采取以奖代补、发放创新创业券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3.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工作要求,通过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应急周转还贷资金等措施,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实际融资额给予金融机构不超过0.5%的奖励,最高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对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年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补贴。4.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通过提前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小微企业高息过桥融资。5.对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中小微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一定补助;鼓励企业所在地政府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出台财政扶持政策,对挂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对我省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成功实现融资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给予企业不超过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6.综合运用税收减免、资金补助等方式,引导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收费标准;用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支持开展单户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7.建成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8.对参加国内国家级的国际性展览会的小微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由省财政给予全额补贴;负有编制预算职责的部门要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9.对劳动密集型、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0%)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10.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针对小微企业出台的各项收费基金免征政策,对涉及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11.县级以上政府可根据财力状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探索设立河南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严格执行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省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青 0371—65509825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 admin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平台合作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违规举报  |  豫ICP备1702465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