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豫政〔2012〕33号
政策主要内容:1.从2012年起,每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和重点支持主食产业化发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粮油精深加工、粮油加工企业科技创新等。支持粮油品牌创建,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粮油加工及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称号的粮油加工企业,省政府给予通报表彰。2.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从事主食产业化、粮油深加工和物流配送的粮食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农民粮食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在项目建设期间,当地政府要减免相关城市建设配套费用等。鼓励企业加大对主食产业化的研发投入,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费用,按照有关税收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粮油加工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税法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1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是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对粮油加工龙头企业、粮食订单生产基地、粮油加工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粮食仓储基础设施、主食产业化企业设备购置、技术改造、物流配送等贷款的支持力度。筛选一批符合产业政策、产品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粮油精深加工和主食产业化企业,进入省重点上市后备资源库,优先培育和支持企业上市。4.提供土地优惠政策。各地要在依法依规用地的基础上,采取多种途径,切实保障粮油加工园区和主食产业化集群的合理建设用地需求。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省财政厅服务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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