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文 号:豫知〔2014〕20号
政策主要内容:1. 专利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主要用于专利权质押融资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的补贴和开展质押融资试点、质押融资项目对接、质押融资专项辅导、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等相关质押融资工作的补贴。2. 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资助金额采取总额控制的原则,一般不超过企业以专利权出质所获贷款利息额的50%,原则上一个企业的贴息额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3. 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评估费的资助金额采取总额控制的原则,按照不超过其实际发生评估费用的50%给予资助。4. 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担保费的资助金额采取总额控制的原则,按照不超过其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给予资助。5. 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保险费的资助金额采取总额控制的原则,按照不超过其实际发生保险费用的50%给予资助。6. 质押融资专项资金资助,一个企业同一贷款合同只能申报一次资助,原则上一个企业连续资助不得超过3年。7. 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试点、质押融资项目对接、质押融资专项辅导、质押融资相关服务工作的资金支持按照不超过其实际发生额予以安排。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华义 0371—69069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