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豫政办 〔2016〕109号
政策主要内容:1.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已有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清理和修订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规定,杜绝部分政策执行中存在的“贴标签”现象,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2.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继续依法削减前置审批和不必要证照。继续减少审批事项,合并、取消或下放相同相近、关联事项。整合由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用。在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进行备案时,不得另设任何前置条件,清理规范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及审批评估事项。全面推行和细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3.发挥政府投资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采取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创新企业贷款担保与保证业务,开展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房地产余额、出口退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创新类贷款业务。对利用直接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民营企业,所在地政府要给予适当奖补。4.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途径。做好PPP项目的总体规划、综合平衡和储备管理工作,及时筛选适用PPP模式的项目进行培育开发,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省级项目库,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级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加大推介力度。建立PPP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核和联审联办;做好融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推介,争取获得融资支持。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价格改革,引入价格和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合理的财政补贴资金,继续选择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积极推行PPP模式。5.加快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和社会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上下联动的协调推进机制,合力推动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六是强化专项服务督导,确保政策措施取得实效。对已出台的政策文件再次进行认真自查梳理,逐项核实落实情况,对已落实到位的要在本地、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尚未落实到位的要形成问题清单,逐项研究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节点、阶段目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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