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发〔2015〕32号
文 号:国发〔2015〕32号
政策主要内容:1.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修订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完善创业投资企业享受70%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政策。2.加快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省发改委高技术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洋 0371—69691321